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拟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鉴于本次收购协议中尚有事项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经公司与交易对方沟通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公司决定取消本次交易事项。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春荣、赵鹏飞、汪建萍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