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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晋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晋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应出席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诸多合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和2次 “利德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和2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

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终止子公司增资扩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会计政策变更、绿勀照明工程(上海)有限公司2020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说明、2020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子公司NATURAL POINT, INC.股权重组至利亚德香港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为合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新实施主体增资及原实施主体减资事项、取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9日、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2月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设立公益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

(1)2021年3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1年5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建设。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

(1)2021年3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2021年4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3)2021年4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21年5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5)2021年6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1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2021年9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21年10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2021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2021年12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2021年12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设立公益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情况,并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此外,我们通过考察、视频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运行情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的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培养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展望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晋勇2022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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