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业务合作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关联方利晶微电子技术(江苏)有限公司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1,000至44,200万元。
2、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业务合作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