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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2]005068号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6882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兰州黄河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大华核字[2022]005068号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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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兰州黄河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兰州黄河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6882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秦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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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海波 |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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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未找到引用源。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 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30,854.27 | 30,662.89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3,387.89 | 非主营业务收入 | 1,649.23 | 非主营业务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0.98% | 5.38%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3,387.89 | 非主营业务收入 | 1,649.23 | 非主营业务收入 |
其中:原材料及副产品等物料销售收入 | 2,555.00 | 非主营业务收入 | 777.48 | 非主营业务收入 |
租赁收入 | 348.22 | 非主营业务收入 | 358.85 | 非主营业务收入 |
水电汽暖收入 | 278.79 | 非主营业务收入 | 257.07 | 非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 | 205.87 | 非主营业务收入 | 255.83 | 非主营业务收入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3,387.89 | 非主营业务收入 | 1,649.23 | 非主营业务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7,466.38 | 29,013.66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公章)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