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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饮食: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对公司2021年度内控制度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已

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经查询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且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补选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七、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其价格确定依据均参照了周边同类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而确定。本次交易按照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进行,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李 秉 祥 王 周 户 李 成

2022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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