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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乳业: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4

公告编号:2022-020证券代码:832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新增第五章 董事会/第二节 独立董事后续章节序号在新增基础上依次类推新增第一百一十二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后续条款序号在新增基础上依次类推第五章 董事会/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后,公司应当在 2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的电子文件。 第一百四十条 独立董事任职需事前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应当自取得核准之日起履行前款义务。 第一百四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本章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当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辞职的,公司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撤换该名独立董事事项。 第一百四十二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或被撤换等原因,导致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或本章程要求的,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或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补选。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认为独立董事未按要求履职的,可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告。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
1人。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在公司章程中增加了独立董事相关内容,同时一并修订其他内容。

三、备查文件

(一)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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