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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乳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4

公告编号:2022-018证券代码:832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要求,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三十条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 公司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四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和废止亦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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