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 2021年度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1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年4月28日 | 1、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 同意 |
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0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1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1年6月11日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1年7月9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1年8月2日 | 1、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1年8月27日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1年9月7日 |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冲击影响,本人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展主动跟踪,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严格督促落实,并积极关注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2021年,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确保公司对全体股东的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五、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公司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审议;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本次解除限售名单进行预审。
自履职以来,本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发挥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本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
六、其他事项
2021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1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卢绍锋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