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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提请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情况持续改善和优化。在管理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内部控制管

理体系能 够得到有效执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能够严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并且对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交易,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的差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遵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对自有资金管理现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人民币进行短期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十、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钟德刚:

叶建荣:

余丹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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