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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安信证券关于中大力德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8号文核准,2021年10月26日,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27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613.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86.60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453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

募集资金总额(1)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4)年末结余金额 (5)=(1)-(2)-(3)+(4)
26,550.00-7,847.2612.0218,714.76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后金额。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517.56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4,232.34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9.06万元,直接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8.3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逍林支行39506001040019652募集资金专户160,589,338.11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方为其上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309006216013000134157募集资金专户26,558,233.6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94030078801300001106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1年12月24日注销
合 计--187,147,571.7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本年度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7.56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5万元。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926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在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开始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认为:

中大力德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大力德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大力德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大力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编制单位: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26,386.6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749.9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749.93[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19,386.6019,386.603,404.603,404.6017.56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3,000.003,000.00345.33345.3311.51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4,000.004,000.004,000.004,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6,386.6026,386.607,749.937,749.9329.37-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26,386.6026,386.607,749.937,749.9329.3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三)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八)之说明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投入。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翊维 樊长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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