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2022]004179
号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 110101482022551009590 |
报告名称: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报告文号: | 大华核字[2022]004179号 |
被审(验)单位名称: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业务类型: | 其他鉴证业务 |
报告日期: | 2022年04月13日 |
报备日期: | 2022年04月11日 |
签字人员: | 王晓明(110001670061),洪琳(310000060155) |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1-2
二、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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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 004179号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涉及的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信邦制药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信邦制药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信邦制药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信邦制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华核字[2022] 00417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2页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信邦制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信邦制药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信邦制药2021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王晓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洪 琳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1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贵州盛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2页
远医药有限公司、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贵州省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贵州医科大学附属白云医院、贵州美杏林商贸有限公司和贵州信达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0.9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66.13%。
(二)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药品生产及销售、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及销售、医疗服务等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管理、关联交易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和子公司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不超过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不超过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3页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性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得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
(4)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
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2)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3)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四)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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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