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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规范运作情况良好,信息披露基本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能够做到按法定程序决策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及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范围内

发生的日常业务。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2021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和业务开展进行上限金额预计,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因完成收购行为减少了关联关系,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 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安吉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安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罗驰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罗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董延安、常国栋、邱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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