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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公司监事会的职责,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各位监事审议。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及视频方式3次,通讯方式6次,共审议议案24项,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内蒙古霍煤亿诚能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12项议案,审议了《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4.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1年7月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6.2021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8.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顺利完成第七届监事会换届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三)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程序及内容进行了有效监督,确保公司重大决策过程的知情权,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和现场表决情况以监票人身份进行依法监督,确保公司治理依法合规、规范运作。

(四)报告期内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3次,一是现场听取公司经理层专题汇报,全面掌握公司经营情况;二是在内蒙古东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开展两次调研,对公司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和加快新能源发展提出有关建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全体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勤勉尽职,认真贯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要求,遵守职业操守、能够廉洁自律、合规经营,未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情形,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关注及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及信息披露方面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无其他重大证券投资、风险投资,也未发生对外担保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公允,有明确的定价原则,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内容与形式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原则,各方认真履行其权利义务,报告期内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及其它相关文件,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和向关联方利益倾斜的情况;同时关联交易决策过程中,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及规定,确保决策过程公允。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2019年公司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股权资产并完成募集配套资金10.3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净额存放于专项账户中,并按照交易方约定将资金支付交易方。2021年12月,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利息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治理、业务管理等各环节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配备了内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了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与监督;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整体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2022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安排

(一)继续对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以及执行决议、行使职权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保持与公司其他监督机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财务、审计、合规、法律以及风险控制等相关信息,强化监督管理。

(二)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并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重大资本运作及其程序履行的合法合规性。

(三)组织开展履职调研,对公司在山西、山东等内蒙古以外地区投资企业以及区域内通辽百万风电等重大项目开展调研。及时了解有关企业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四)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

专业知识和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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