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2年4月14日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达卫浴”、“公司”)证券代码603385注册资本 384,502,298元注册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7号办公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7号法定代表人 王惠文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建筑陶瓷制品、卫生陶瓷洁具配件、整体浴室、
整体橱
柜、装修材料、高中档系列抛光砖、墙地板、卫生洁具、五金产品、 |
日用玻璃制品、照明器具、家用电器、衡器、建筑用金属配件、通用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元
金属制品、金属制日用品、非金属矿物制品、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
子设备、技术玻璃制品、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非电力家 |
用器具、家居用品、燃气器具、新型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坐便盖、水箱配件、塑料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模具及模具配件的生产
和销售;卫生洁具、五金产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日用化学产品、 |
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日用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新型陶瓷材料、电子产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护(不含特种设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84号”文批准,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达卫浴”或“公司”)向王惠文、王彦庆和王彦伟非公开发行股票10,365,854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8.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5,000,002.8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
币3,406,005.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93,997.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41591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惠达卫浴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等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进行监督,要求企业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大额支付时,需发邮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经保荐代表人审阅同意后,再进行支付;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保荐机构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保荐机构审阅;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保荐机构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调查、持续督导期间,惠达卫浴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
责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于2021年3月11日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2年4月14日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阅,上述报告的内容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惠达卫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但惠达卫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惠达卫浴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