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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2、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3、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4、遵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2号指引》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2、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3、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4、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5、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公司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并致力于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第八条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公司与投资者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节、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1、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5、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二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上述职责。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4、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公司将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咨询电话号码。公司公布的咨询电话保持畅通。当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6、邮寄资料;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8、路演;

9、现场参观;

10、公司网站。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通常,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公司应当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包括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如有)。

第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 机构和职责

第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公司对于互动易的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

2、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4、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5、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6、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7、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其他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负责人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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