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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2年第1期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也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会计

处理。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相关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实施问答》,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实施问答》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情况

1、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会计司的《实施问答》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不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报告期内,科目之间重分类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对2021年度的影响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合并母公司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销售费用-1,357,188.870
营业成本1,357,188.870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其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14,081.38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314,081.380

2、根据前述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据。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预付账款-55,965.140
使用权资产5,288,253.524,826,585.88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161,909.283,839,202.10
租赁负债1,070,379.10987,383.78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及新租赁准则要求执行,并经公司管理层批准,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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