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优化筹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之日起不超过2年。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该业务高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该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公司将不再就单笔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授权2022年度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交易对方为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公司将在实际进行该项业务时及时披露交易对方信息。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部分资产设备
2、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内容: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
司使用。上述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之日起不超过2年。具体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具体条款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资本性支出及营运资金持续增加。公司适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通过多样化的筹资方式,以较低成本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降低财务费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授权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该项业务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