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集团”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拓普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8,477,758股,发行价格为30.5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5,141,174.16元,扣除发行费用34,712,005.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0,429,169.0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3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058,823股,发行价格为42.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77.50元,扣除发行费用21,582,130.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417,846.7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F1004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如下:
明细 | 金额(元) |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5,633,098.40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620,000,000.00 |
加:赎回理财产品 | 350,000,000.00 |
减:2021年度使用 | 104,307,080.74 |
加:2021年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7,067,057.77 |
加:收回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00.00 |
减:本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440,000,000.00 |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98,393,075.43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如下:
明细 | 金额(元) |
2021年2月2日募集资金净额 | 1,978,417,846.74 |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 570,301,558.21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1,150,000,000.00 |
加:赎回理财产品 | 1,100,000,000.00 |
减:2021年度使用 | 810,442,167.97 |
加:2021年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27,006,716.70 |
减:本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00.00 |
明细 | 金额(元) |
加:收回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0.00 |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24,680,837.26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拓普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2015年4月28日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新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分别与保荐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湖南拓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以及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账户性质 | 期末余额(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新碶支行 |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51972763288 | 活期存款 | 8,006,009.0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 |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4110155300003444 | 活期存款 | 77,170,289.1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 | 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51010122000997527 | 活期存款 | 13,216,777.25 |
合计 | 98,393,075.43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账户性质 | 期末余额(元)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 |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4110078801700002890 | 活期存款 | 315,534.7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碶支行 |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94879122536 | 活期存款 | 64,015,035.29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320020210120100173990 | 活期存款 | 92,381,147.0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686888888840 | 活期存款 | 42,832,818.74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账户性质 | 期末余额(元)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 | 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94110078801900002911 | 活期存款 | 929,345.5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15886886886852 | 活期存款 | 9,291,047.1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湖南拓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3320020210120100174576 | 活期存款 | 111,086.6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新碶支行 | 湖南拓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361079238578 | 活期存款 | 6,985,968.39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 | 3320020210120100176758 | 活期存款 | 7,818,853.61 |
合计 | 224,680,837.26 |
三、2020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实际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30.71万元,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074.3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57,030.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
1 | 杭州湾二期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 | 94,075.00 | 51,094.83 |
2 | 湖南工厂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 | 105,925.00 | 5,935.33 |
合 计 | 200,000.00 | 57,030.16 |
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1年4月2日已投入的自筹资金570,301,558.21元。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404号《宁
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20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7月使用2016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6月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2020年9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新增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020年12月、2021年2月、2021年3月使用2016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16,000.00万元、2,000.00万元和2,000.00万元,累计使用金额为3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6月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2021年2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新增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
4、2021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7月使用2016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9月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8月、9月使用2020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共使用金额为40,000万元,并于2021年12月20日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在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
5、2021年10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使用2016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处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状态,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2、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3、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4、公司2021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相关产品177,000.00万元,累计赎回相关产品145,000.00万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尚有32,000万元未到期,具体交易明细如下表:
序号 | 受托方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 委托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到期收回 |
1 | 中国银行北仑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9,900.00 | 2021.3.19 | 2021.6.21 | 是 |
2 | 宁波银行新碶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30,100.00 | 2021.3.19 | 2021.6.21 | 是 |
序号 | 受托方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 委托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到期收回 |
3 | 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021.6.16 | 2021.9.15 | 是 |
4 | 宁波银行新碶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 | 2021.6.21 | 2021.9.22 | 是 |
5 | 平安银行北仑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021.6.18 | 2021.12.17 | 是 |
6 | 中国银行北仑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021.7.9 | 2021.12.28 | 是 |
7 | 中国银行北仑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21.7.9 | 2021.12.28 | 是 |
8 | 杭州银行北仑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021.7.9 | 2021.12.28 | 是 |
9 | 杭州银行北仑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2,000.00 | 2021.7.9 | 2021.12.28 | 是 |
10 | 杭州银行北仑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 | 2021.7.9 | 2021.12.28 | 是 |
11 | 中国银行北仑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2,000.00 | 2021.12.30 | 2022.6.28 | 否 |
12 | 杭州银行北仑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21.12.30 | 2022.3.31 | 否 |
13 | 杭州银行北仑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21.12.30 | 2022.3.31 | 否 |
七、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十、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中不存在违规使用及披露的情形。
十一、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294号)。报告认为,拓普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拓普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二、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通过资料查阅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有关人员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取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等。
十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36,042.9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430.7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2,034.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汽车智能刹车系统项目 | 否 | 196,174.00 | 193,330.91 | 193,330.91 | - | 153,638.64 | -39,692.27 | 79.47 | 尚处于建设期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汽车电子真空泵项目 | 否 | 43,340.12 | 42,712.01 | 42,712.01 | 10,430.71 | 38,395.77 | -4,316.24 | 89.89 | 尚处于建设期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239,514.12 | 236,042.92 | 236,042.92 | 10,430.71 | 192,034.41 | -44,008.51 | 81.3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智能刹车系统IBS,全新一代智能制动系统,是无人驾驶必不可少的核心部件。作为全新开发的项目,IBS尚处于验证和市场预推广阶段。公司预计该项目到达产状态需延长建设期至2022年5月。 2、电子真空泵EVP,是汽车刹车系统的重要部件。自立项以来,公司紧跟国际龙头,先后研发了柱塞式电子真空辅助泵、叶片式电子真空辅助泵和面向新能源汽车的叶片式电子真空独立泵等三代产品,陆续向众多客户供货并应用于各类节能车型。该项目当前尚处于产能建设和产量爬坡期。达成既定目标,公司预计需延长建设期至2022年5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见“五、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见“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7,841.7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8,074.3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8,074.3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 | 否 | 200,000.00 | 197,841.78 | 197,841.78 | 138,074.37 | 138,074.37 | -59,767.41 | 69.79 | 尚处于建设期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200,000.00 | 197,841.78 | 197,841.78 | 138,074.37 | 138,074.37 | -59,767.41 | 69.7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目前共有3个实施主体,其中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预计2022年5月竣工投产;湖南拓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和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预计2022年1月竣工投产。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见“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见“五、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见“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肖雁 | 谭国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