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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现将监事会2021年的主要工作内容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一)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1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2021年1月2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2021年4月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上市地点

2.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10 募集资金用途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7、《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6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7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七)2021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8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八)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募集资金、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1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勤勉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后认为: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有关信息,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4、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的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7、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报告期内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按照审计制度进行了检查。2019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2021年3月5日,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已

全部偿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具体参见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8、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要求整改的情形。

2022年,公司监事会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勤勉尽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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