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51,350万元;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实际担保债务余额合计25,100万元,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的担保,不存在到期不能还款的情况;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此,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在对外担保方面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执行。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同时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需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独立董事:江曙晖、吴红军、屈中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