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
无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2]21011020095号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五互联公司)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21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14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2]2101102005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现对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段的具体内容
我们对三五互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三五互联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连续出现大额亏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累计未弥补亏损为60,449.86万元,营运资金为-5,393.34万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三五互联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第一,公司通过巩固与完善基础企业服务产品,整合现有平台资源,拓展手机游戏业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精简冗余机构,提升资源利用效益,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成本管控力度,制定费用与成本控制计划,通过提高人均产能、优化人力结构等方式控制关键费用。2021年度,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63.89万元,较2020年度减少亏损幅度为64.19%,扣非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85.46万元,较2020年度减少亏损幅度为64.67%。
第二,结合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债务偿还情况,开源节流,继续维持与现有金融机构的合作,计划新增其他合作银行和贷款额度,争取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具体包括:1)维持与兴业银行的良好合作,由原有流动贷款置换为三年期长期借款,用于支付传统业务日常运营成本,缓解流动性风险;2)股东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巨星”)提供资金支持,为公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经营需求提供了保障。根据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海南巨星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含)的无息借款(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有效期内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借款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海南巨星已向公司提供3,500万元
的无息借款。2021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384.49万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能够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予以覆盖,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周转良好。2021年末公司的营运资金为-3,511.71万元,较2021年初回升1,881.63万元,考虑海南巨星承诺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含)的无息借款,则公司可以有效化解流动性风险。
最后,计划增加所有者权益,积极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与海南巨星签署了《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向海南巨星发行不超过109,709,607股的股票。若本次发行能顺利进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会大幅增加,资本结构将得到有效改善,各项偿债类财务指标也会随之改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上期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上期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事项段主要对该重要事项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该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况。
四、相关事项对期初数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
上期非标事项不影响期初数。三五互联公司消除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一致,我们认为三五互联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对当期审计意见不再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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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州市 |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