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发出召开第十
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正
信”)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签订的《协议书》,
立信吸收合并天健正信的分立部分,该部分人员执行的相关业务项目一并转入立
信。由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团队并入立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
公司拟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60
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承担审计期间审计人员的差旅费,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计。
公司独立董事王连洲、马跃、李秉心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我们认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供资料
充分,论证明确,有利于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公
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附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
该次会议所涉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我们认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提供资料充分,论证明确,有利于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顺利
开展,同意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连洲、马跃、李秉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