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 2011 年 10 月 22 日发出召开第六
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公司三位监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