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容知日新:容知日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年6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名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卢贤榕女士、王玉瑛女士和丁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7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卢贤榕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王玉瑛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丁斌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任职情况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卢贤榕女士,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0年7月至2009年12月,历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专职律师;2009年12月至今,历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合伙人;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任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玉瑛女士,1990年8月至1996年2月,任合肥手表厂会计主管;1996年3月至2000年10月,任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000年10月至今,任安徽金瑞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安徽中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05年3月至今,任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20年6月,任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至今,任中国宣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所长;2016年2月至2021年7月,任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安徽中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技术职级);2020年3月至今,任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丁斌先生,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1992年10月,任合肥市经济研究中心副科长;1992年11月至1992年12月,自由职业;1993年1月至1998年8月,任安徽德邦数据公司总经理;1998年9月至1999年12月,任安徽天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00年8月,任合肥正业计算机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2月至2000年12月,任合肥汉思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3月,就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2004年4月至2009年9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MBA中心副主任;2005年12月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教授;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EMBA中心主任;2011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院长助理;2019年9月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师;2016年3月至今,任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2020年5月,任合肥海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卢贤榕66002
王玉瑛66001
丁 斌66002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无。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事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我们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我们对公司2021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规范、有效运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会议的召集、召开、讨论、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各项环节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目前暂无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我们本着独立、忠实、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向公司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卢贤榕 王玉瑛 丁 斌

2022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