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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条款
公告日期:2005-03-15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八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八十二条修改为:"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除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进行现场
投票外,其他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公司网络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八十三条"股东大会就董事选举事项作出决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数目的投票权,股东可以将其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人,亦可分别投向数人。"修改为:"股东大会就董事、监事选举事项作
出决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数目的投票权,股东可以将其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人,亦可分别投向数人。"
    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八十四条"股东大会在采取累计投票的办法,选举董事的过程中,按得票的多少,按确定的应选董事
人数,选举产生当选董事;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过程中,中选的董事候选人不足确定的应选董事人数时,则大会应就所缺名额再次投票
选举,直至选举产生确定数额的董事为止。"修改为:"股东大会在采取累计投票的办法,选举董事、监事的过程中,按得票的多少,按
确定的应选董事、监事人数,选举产生当选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过程中,中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不足确定的应选
董事、监事人数时,则大会应就所缺名额再次投票选举,直至选举产生确定数额的董事、监事为止。"
    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八十五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公告当选董事的实际得
票等情况。"修改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公告当选董事、监事的实际得票等情
况。"
    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以及聘请的律师意见。??"修改为:"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代理人,包括社会公众股)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社会公众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和每项提案
表决结果以及聘请的律师意见,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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