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明确,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2、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35号),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并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除上述变更的会计政策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维持不变。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将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并同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2、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上述关于运输成本列示的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该变更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营业成本 | 5,328,719,264.61 | 5,339,813,883.48 | 11,094,618.87 |
销售费用 | 192,146,538.27 | 181,051,919.40 | -11,094,618.8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281,014,649.09 | 5,293,092,408.98 | 12,077,759.8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1,658,668.86 | 339,580,908.97 | -12,077,759.89 |
公司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该变更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营业成本 | 4,315,315,956.00 | 4,326,145,573.55 | 10,829,617.55 |
销售费用 | 172,710,751.18 | 161,881,133.63 | -10,829,617.5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326,352,857.85 | 4,337,971,738.94 | 11,618,881.0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3,495,354.68 | 331,876,473.59 | -11,618,881.09 |
2、上述关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调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