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2]003673号 |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1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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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3673号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锐钴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寒锐钴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寒锐钴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寒锐钴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大华核字[2022]003673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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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寒锐钴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寒锐钴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寒锐钴业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寒锐钴业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范鹏飞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谭志东 |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
专项报告 第1页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96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向17个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3,473,169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6.80元。截至2020年7月1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0,12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61.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6,766.20万元。截止2020年7月1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38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39,836.65万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313.62万元;于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7.6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3,355.4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1,728.42万元(含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及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4,798.87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1年公司修订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2021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1年第二届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资公司子公司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10,000吨/年金属量钴新材料及26,000吨/年三元前驱体项目。2020年8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开户行为南京建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专项报告 第2页
分行(开户行为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银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 0178220000002693 | 189,237,481.74 | 活期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 | 72130122000161451 | 300,000,000.00 | 207,385,034.05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 4301015929100706324 | 867,661,994.54 | 211,897,311.72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 32050159890000001051 | 500,000,000.00 | 208,764,343.47 | 活期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 | 3010000110120100179966 | 200,000,000.00 | 已注销 | |
合 计 | 1,867,661,994.54 | 817,284,170.98 |
注:“3010000110120100179966”账户为公司为10,000吨/年金属量钴新材料及26,000吨/年三元前驱体项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此账户已在存放于该账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0178220000002693”账户后注销。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第1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867,661,994.5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3,553,965.6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8,366,490.3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0,000 吨/年金属量钴新材料及 26,000 吨/年三元前驱体项目 | 否 | 1,867,661,994.54 | —— | 333,553,965.60 | 398,366,490.33 | 21.33 | 2023/11/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867,661,994.54 | —— | 333,553,965.60 | 398,366,490.33 | 21.3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 2020年8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第2页
入及置换情况 |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313.62万元,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2月4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亿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月29日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1、目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四个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依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董事会决议,寒锐钴业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6324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1451账户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1051账户的闲置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全年补流共计发生9次,合计金额7亿元,全部补流资金已于2022年1月29日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金额0.00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