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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始终坚持认真、规范、有效地履行职责,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松、独立董事姚宁、董事白钰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姚宁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召开届次会议内容
2021/02/26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021/03/26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04/28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8/26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10/28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范围、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予以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的运作,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确认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运作规范。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有效监督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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