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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锦慧、何谦、仲维宇

2022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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