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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力)

本人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1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1年度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力3210022

注:2021年2月26日,本人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书,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于2021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在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

时间

会议召开 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 类型
2021年2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3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同意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进行监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参与对其年度绩效考评,审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聘请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审阅,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项职责。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经营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履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各次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走访,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运作规范状况。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具体事项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且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2021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2021年度,本人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1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1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力2022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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