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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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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的专项核查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7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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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的

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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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的专项核查报告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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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的

专项核查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707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或“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并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12903号、2021年4月15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777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2022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我们对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1年4月22日起)至本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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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金融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投资情况。

(二)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三)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四)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五)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

(六)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将暂时闲置的资金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发行人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随时赎回、收益相对稳定、风险相对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范畴。

(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八)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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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二、 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况

发行人属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制造业,主要产品为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广泛应用于平板显示器件中显示模组、触控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相关组件的自动化组装和智能化检测,并向半导体封测、摄像头微组装和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延伸。

截至 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具体如下: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2,063.04万元,主要系押金、备用金等款项,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三)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436.57万元,发行人持有深圳市矽谷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30.0014%股权,深圳市矽谷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半导体设备制造商。

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系围绕发行人产业链进行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五)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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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六)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非流动资产。

三、 会计师的核查与结论

执行的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公告文件、定期报告和相关科目明细账,并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情况,检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是否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以及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况;

2、查阅理财产品协议、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银行流水记录等,判断相关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3、查阅发行人相关对外投资的股东会决议、投资协议等文件,判断相关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4、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查阅了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合同,并通过网上公开渠道查询了被投资企业的股东、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

5、查阅发行人首发募投项目专用账户的银行流水。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具有收益波动性低、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特点,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2、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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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本专项核查报告仅供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杨谦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民聪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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