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相关资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结合其在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彬、秦扬文、张炳辉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