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炳辉先生、独立董事秦扬文先生和董事YIJUN DENG共3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炳辉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审议事项 |
2021年3月2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财务报表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2021年6月9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二○二一年一至三月》、《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
2021年9月2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8年度至2021年1-6月》、《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确认公司2021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审议事项 |
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关联交易》、《公司与相关方之间代收代付纳税奖励》。 | ||
2021年9月10日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二零二一年半年度》。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委员会客观评估了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联络与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
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评估、协调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