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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北方稀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在全面了解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经营发展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和协议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财务公司)作为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务风险可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具有较强的风险应对能力。公司出具的《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包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制定的与包钢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各项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风险处置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内容充分、合理可行,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业务风险,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风险处置预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配备具有较高职业素质的审计人员,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优质高效地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独立、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内控运行情况。我们建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上述第一、四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周 华 邢立广 王占成 苍大强 王晓铁

2022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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