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 110101562022052007439 |
报告名称: | 关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
报告文号: | 致同专字(2022)第230A006556号 |
被审(验)单位名称: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业务类型: | 其他鉴证业务 |
报告日期: | 2022年04月14日 |
报备日期: | 2022年04月13日 |
签字人员: | 张国涛(110001590293),王洪波(1101015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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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目 录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 |
关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2)第230A006556号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北方稀土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14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230A009667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北方稀土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要求,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北方稀土公司实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北方稀土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北方稀土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北方稀土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下游产业不断延伸,涉足领域日益广泛,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升级、新增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品类增加,原有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目前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年限不能完全匹配。同时,北方稀土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梳理和复核,结合同
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情况,为提高成本核算准确性,拟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变化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8--45 | 3% | 12.13%--2.16%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30 | 3% | 19.40%--3.23%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20 | 3% | 12.13%--4.85%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4--18 | 3% | 24.25%--5.39%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8--45 | 3% | 12.13%--2.16%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25 | 3% | 19.40%--3.88%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15 | 3% | 12.13%--6.47%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5--12 | 3% | 19.40%--8.08%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拟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