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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股份:四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解释第15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 15 号主要明确了三项业务:

(1)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运行销售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本项修订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

(3)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应当采用全口径成本而非增量成本,即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将 2021 年末上市公司母公司通过资金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期末余额,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付款”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上市公司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的期末余额,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列示;同时将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财务公司业务按照金融类企业的报表列报要求单独列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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