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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股份: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就公司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查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行效率,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并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等相关手续,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项下和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运行,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1,000万元(其中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48,000万元,子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购买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阶段性闲置资金的利用率,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及子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该事项已履行了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八、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核算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核算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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