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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醒: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公司以前年度及目前暂不涉及租赁业务,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严格执行了会计准则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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