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的要求,对盛德鑫泰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1,828,529.8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312,421,470.1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苏公 W【2020】B0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扣除发行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312,421,470.16 |
减:前期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53,508,423.35 |
减:本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39,285,287.60 |
其中: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制造项目支出 | 39,285,287.6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减:本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 | - |
加:累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理财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7,598,292.70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227,226,051.91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77,226,051.9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 | 50,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经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账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邹区支行 | 82300188000095668 | 53,098,759.4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邹区支行 | 1084600000017044 | 124,127,292.50 |
三、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1,242.1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28.5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279.3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制造项目 | 否 | 26,242.15 | 26,242.15 | 3,928.53 | 4,279.37 | 16.31% | 2023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 | 5,000.00 | - | 5,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1,242.15 | 31,242.15 | 3,928.53 | 9,279.37 | 29.70% | - | - | - | - |
部分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因受疫情原因以及具体项目投入进度影响,建设进度未达预期。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将“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制造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延期至2023年2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本报告期内情况详见“三、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入募集资金专户:177,226,051.91元;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0,000,000.00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及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前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到期后,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如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177,226,051.91元,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0,000,000.00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盛德鑫泰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 鹏 于 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