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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4

、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2-030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天明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四会下茆镇四会电子产业园2号公司2号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7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66,348,14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5.09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335,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7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受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影响,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6,335,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6%;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5%;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6,33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9%;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00%;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6,33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9%;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00%;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6,33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9%;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00%;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6,33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9%;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00%;

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33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07%;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125%;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87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33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09%;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3%;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杨健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四会富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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