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5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14.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8号”文注册同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813,7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348.20万元(人民币,下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90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3月18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483,482,000.00元,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9,727,979.48元(不含增值税,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5,084,905.69元),不考虑发行前已计入损益的金额,剩余的募集资金为1,378,838,926.21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和实际募集资金
金额存在差异,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首药控股新药研发项目 | 80,000.00 | 80,000.00 | 70,000.00 |
2 | 首药控股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 | 78,744.15 | 70,000.00 | 2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42,883.89 |
合计 | 208,744.15 | 200,000.00 | 137,883.89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2年3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714.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 拟置换金额(万元) |
1 | 首药控股新药研发项目 | 80,000.00 | 70,000.00 | 10,955.42 | 10,955.42 |
2 | 首药控股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 | 78,744.15 | 25,000.00 | 758.60 | 758.60 |
合计 | 158,744.15 | 95,000.00 | 11,714.02 | 11,714.02 |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14.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26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首药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首药控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14.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26号),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首药控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26号)。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