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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药控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首药控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813,7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9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348.2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90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3月18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483,482,000.00元,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9,727,979.48元(不含增值税,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5,084,905.69元),不考虑发行前已计入损益的金额,剩余的募集资金为1,378,838,926.21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2022年3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首药控股新药研发项目80,000.0080,000.0070,000.00
2首药控股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78,744.1570,000.002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42,883.89
合计208,744.15200,000.00137,883.8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2年3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714.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拟置换金额 (万元)
1首药控股新药研发项目80,000.0070,000.0010,955.4210,955.42
2首药控股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78,744.1525,000.00758.60758.60
合计158,744.1595,000.0011,714.0211,714.02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14.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14.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26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首药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首药控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26号),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首药控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慧泽 李彦芝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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