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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毛英莉,199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继文,199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0万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股份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结合公司2021年度审计情况,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股份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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