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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关于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适应公司发展需求的组织架构,制订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基本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以公司基本制度为基础,制定了涵盖产品销售、生产管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将根据自身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优化结构、岗位工作流程,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2021年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上奎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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