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56%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56%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已披露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56%股权。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特此说明。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