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事项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1年度严格执行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已发生及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或客户审定价格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长期依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或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或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电科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协议内容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电科财务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在电科财务开展的金融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延迟支付的情形,风险可控。
八、《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在电科
财务开展金融业务过程中的业务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处置预案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增补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迎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蒋迎明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增补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邓腾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邓腾江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十三、2021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本次资产重组中,各项重组标的资产均已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本次交易各方做出的各项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责任和义务,无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刘星 何晓行 张万里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