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拟增加独立董事1名,需对《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进行如下修订:
原制度 | 修订后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其中3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公司章程》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特此公告。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