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2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由于近期全国多地区疫情反复,对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事项造成了困难,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将不晚于2022年4月22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目前,公司已与相关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