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年4月22日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序号 | 内容 | 页码 |
一 |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 2 |
二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 3 |
三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4 |
1 |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
2 |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2 |
3 | 公司2021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 14 |
4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18 |
5 |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 20 |
6 | 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1 |
7 | 公司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 25 |
8 | 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 26 |
9 | 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 28 |
10 | 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议案 | 29 |
11 | 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34 |
12 |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 43 |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参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与会股东应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要求发言的股东请事先在秘书处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本次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六、公司聘请的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2年4月22日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方法说明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表决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二、本次大会所需表决的第11项议案《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系涉及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本次大会所需表决的第8项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各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议案的表决投票,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由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书。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2年4月22日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主持人:董事长李军先生2022年4月22日
议题 | 报告人 |
一、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董事长李军 |
二、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监事会主席刘山泉 |
三、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 总会计师田明 |
四、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总会计师田明 |
五、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 书面报告 |
六、审议《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董事总经理俞洋 |
七、审议《公司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 董事总经理俞洋 |
八、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 董事会秘书胡之奎 |
九、审议《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 董事会秘书胡之奎 |
十、审议《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议案》 | 总会计师田明 |
十一、审议《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董事会秘书胡之奎 |
十二、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 独立董事胡鸿高 |
十三、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 |
十四、大会表决 | |
十五、宣读大会表决结果 | |
十六、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一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家作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2021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形势,公司积极调整经营策略,秉持以金融科技引领的核心战略,促进传统业务的转型升级、积极布局潜力业务、主动收缩高风险业务规模,全面加强风控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424,226.71万元,同比增长2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24,016.27万元,同比增长4.83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1,244.35万元,同比增长29.07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71.79万元,同比下降30.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837.67万元,同比增长36.41%。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工作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1年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2021年,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会议,分别就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议题进行了审议,形成的决议按要求进行了披露。
(一)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会均予以认真贯彻落实。
(二)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1、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的议案;(2) 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股权的议案。
2、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3)公司202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6)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7)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8)公司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9)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预案;(11)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2)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预案;(13)公司关于制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14)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15)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6)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7)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的预案;(18) 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股权的预案;(19)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预案;(20)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案;(21)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22) 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23)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24) 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公司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6、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增资权的议案。
(三)董事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会议审议通过了:(1)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与治理层沟通函;(2)公司202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3)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4)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6)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7)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预案;(8)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9)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实施方案;(10)公司2020年度风险管理报告;(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另外,公司经营班子汇报了2020年工作总结与2021年经营计划。
2、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1年2月5日,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议案。
(2) 2021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①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②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③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④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预案;⑤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案。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董事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风险防范、财务审计等重大事项。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能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次) | 亲自出席(次) | 现场方式(次) | 通讯方式(次) | 委托出席(次) |
俞丽萍 | 6 | 5 | 1 | 4 | 1 |
胡鸿高 | 6 | 6 | 2 | 4 | 0 |
宋晓满 | 6 | 6 | 2 | 4 | 0 |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通过中介结构及专管员的有效及时沟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2021年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54份,定期报告4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良好。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1年度,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电话、邮件、现场接待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客观公正地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七)公司治理工作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将继续按照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推进公司治理建设,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22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坚持科技引领战略,走特色化发展道路,通过科技赋能推进业务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经纪业务迈向更高层次,构建以跨市场跨品种为特色的大自营和大固收业务线,培育发展投行业务,推进项目落地,稳步推进收入结构与利润结构的转型,着力推动华鑫证券向金融科技型证券公司发展。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2022年初,监管部门出台了较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据此,董事会将对公司制度进行系统梳理,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三会规则、独董制度、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相关制度。
同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控规范配套指引》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内控测评及监督,推动制度的执行落地,优化更新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能力,切实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促进公司风险管控能力提升。
(二)加强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积极落实《证券法》及
配套法律法规在公司治理上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架构及机制建设,完善董
事会的运作方式、职权行使、工作程序和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规范公司运作。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做好定期报告与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披露工作,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让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大股东、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方面的沟通,不断完善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以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及投资者来电 、来访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履行公众公司应有的责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四)2022 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推动 ESG 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公司经营战略的进一步有机融合,构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经营模式,将社会进步、环境改善与自身发展紧密相连,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共同持续推动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环境价值的互促互进,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加强自身学习,增强履职能力。针对2022年新增法规较多、监管政策变化大的特点,公司董事会将认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培训与学习工作,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022年是“十四五”战略深化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公司董事会将认
真贯彻落实有关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勤勉尽责,积极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督促管理层落实公司战略的实施,努力推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争取为股东创造良好的回报。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监事会向大家作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1、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公司2020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 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预案;(6)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2、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3、公司资产出售及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原名: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股权,以及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增资权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就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规定,定价体现了公平原则,有关信息均及时披露,未发现董事会所作的关联交易决议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秉公守法,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三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家作公司2021年度财务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二○二一年会计决算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合并报表的范围确定原则:
本年合并报表范围:共九家单位。
子公司全称 | 企业类型 | 注册地 | 法人代表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上海金陵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上海 | 陶力 | 物业管理 | 17,166万元 | 100 | 100 |
上海择励实业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上海 | 陶力 | 物业管理等 | 1,000万元 | 100 | 100 |
上海鑫之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上海 | 田明 | 投资管理 | 1,000万元 | 100 | 100 |
上海全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上海 | 田明 | 软件开发 | 4,000万元 | 100 | 100 |
华鑫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上海 | 赵恒 | 融资租赁 | 30,000万元 | 65 | 65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深圳 | 俞洋 | 证券 | 360,000万元 | 100 | 100 |
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上海 | 田明 | 投资 | 25,000万元 | 100 | 100 |
华鑫宽众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上海 | 熊郡 | 投资 | 10,000万元 | 100 | 100 |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上海 | 李俊 | 期货 | 29,000万元 | 100 | 100 |
合并报表采用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按照2014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执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分别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为
基础,在抵销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本公司合并编制。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对于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本公司在综合考虑对其拥有的投资决策权及可变回报的敞口等因素后,认定对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有:
序号 | 产品名称 | 自有资金参与比例 |
1 | 华鑫证券鑫盛2号资产管理计划 | 93.30% |
2 | 华鑫证券鑫享益周3号资产管理计划 | 100.00% |
3 | 华鑫证券鑫选多策略FOF1号资产管理计划 | 100.00% |
4 | 华鑫证券鑫盛4号资产管理计划 | 35.54% |
5 | 华鑫证券鑫动1号资产管理计划 | 95.00% |
6 | 华鑫证券鑫科FOF天使1号资产管理计划 | 100.00% |
7 | 华鑫证券鑫选FOF1号资产管理计划 | 100.00% |
8 | 华鑫证券鑫鹏可转债1号资产管理计划 | 29.68% |
9 | 华鑫证券鑫智FOF资产管理计划 | 100.00% |
10 | 华鑫证券鑫量对冲1号资产管理计划 | 100.00% |
11 | 华鑫证券鑫享添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 | 94.35% |
12 | 华鑫证券e阳指指数增强1号资产管理计划 | 87.37% |
13 | 华鑫期货鑫创2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00.00% |
2021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比较:
1、营业总收入
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231,244.35万元,同比增加29.07%。
2、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9,471.79万元,同比减少30.15% 。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837.67万元,同比增加36.41%。
4、总资产
2021年末总资产3,424,226.71万元,同比增加25.58%。
5、归属于公司股东权益
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24,016.27万元,同比增加4.83%。
6、每股收益
2021年每股收益0.47元,同比减少29.85%。
7、每股净资产
2021年每股净资产6.82元,同比增加0.31元。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02 %,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78个百分点。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2021年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0.68元,同比减少1.17元。10、本期期末数/本年发生额较上年期末数/上期发生额同比变动超过30%的主要财务指标及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 | 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结算备付金 | 78.68% | 主要为客户备付金增加17.67亿元。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1.85% | 主要公司持有的债务工具投资增加。 |
衍生金融资产 | 1994.50% | 主要为权益衍生工具引起的衍生金融资产增加0.97亿元。 |
应收账款 | 217.54% | 主要为应收期权费和应收手续费增加。 |
预付款项 | 36.14% | 主要为预付装修款增加。 |
融出资金 | 34.81% | 主要为信用业务规模较上期扩大。 |
存出保证金 | 79.93% | 主要为交易保证金增加6.97亿元。 |
其他应收款 | -78.37% | 主要为本期收回期初投资保证金0.7亿元。 |
存货 | 不适用 | 主要为用于销售的组装电脑零配件增加。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3.49% | 主要为债券质押式回购规模下降。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4.99% | 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减少。 |
其他流动资产 | 101.56% | 主要为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加。 |
其他债权投资 | 不适用 | 主要为公司本期新增与其他债权投资相关业务。 |
长期应收款 | -70.26% | 主要为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下降。 |
长期股权投资 | -62.87% | 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处置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39%股权,剩余持有的股权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
固定资产 | 37.86% | 主要为本期增加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
无形资产 | 33.82% | 主要为本期采购电脑软件。 |
开发支出 | -100.00% | 主要为公司期末研发项目结转无形资产或研发费用。 |
短期借款 | -39.61% | 主要为本期归还信用借款1.36亿元。 |
拆入资金 | -73.48% | 主要为拆入资金利息减少。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79.53% | 主要为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变动。 |
存入保证金 | 144.72% | 主要为权益收益互换保证金增加4.57亿元。 |
预收款项 | -47.94% | 主要为预收房租减少。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79.28% | 主要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增长。 |
应付职工薪酬 | 31.84% | 主要为本年计提奖金增加。 |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 | -40.13% | 主要为公司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较期初减少。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2.86% | 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重分类。 |
长期借款 | -81.02% | 主要为公司本期归还长期借款。 |
长期应付款 | 不适用 | 主要为华鑫证券本期借入次级债务。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9.42% | 主要为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46.40% | 代理买卖证券交易量增加。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50.43% | 代理买卖证券交易量增加。 |
利息支出 | 29.37% | 主要为债券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
财务费用 | 49.77% | 本期利息净支出增加。 |
投资收益 | -39.39% | 主要为华鑫证券处置摩根证券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70.42% | 主要为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比上期增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9.85% | 主要原因为金融资产投资规模增加致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融出资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不适用 | 主要原因为本期赎回资管产品收到的现金、收到融资租赁款较上期增加;本期收到摩根证券39%股权处置价款。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4% | 主要原因为本期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增加。 |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四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家作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2)第 0288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4,717,885.13元。2020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66,179,862.29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2,483,621.65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9,248,362.17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39,415,121.77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 2020年度现金分红149,586,799.64元后,2021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89,828,322.13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48,525,900.88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2%,尚余1,141,302,421.25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和分配内
容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可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五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详见公司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或书面材料。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六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家作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决定,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已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8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40人。
2020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68亿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87亿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7亿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4家。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92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C29 | 制造业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3.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2次。
(3)行政监管措施:7次。
(4)自律监管措施:无。
(5) 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沈蓉(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超过25年,没有在其他
单位任职;黄瑞(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8年,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均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根据众华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曹磊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磊,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 年,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沈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瑞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与众华所协商,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 129.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 25 万元,合计 154.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向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众华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众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提议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实,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工作规范,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能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按时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公司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七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家作公司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决定,拟同意支付众华所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人民币12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5万元,合计154.5万元。
审计报酬与上一期同比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众华所支付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1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5万元,合计157万元。
本期与上一期审计报酬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增加了下属企业上海全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审计费用,减少了公司本部减值核销专项审计项目以及下属企业上海普林电路板有限公司、烟台山基金小镇(烟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审计项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八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家作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量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案。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五、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4月22日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九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家作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22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对外捐赠,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2022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十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家作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各项有关金融产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全权办理上述购买金融产品有关事宜。本预案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任一时点理财总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持牌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具体执行操作时将会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拟以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资金投向于高流动性资产、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或资产组合。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1年末,公司主要财务状况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4,242,267,063.55 | 27,266,933,188.69 |
负债总额 | 26,882,381,135.34 | 20,242,728,750.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240,162,687.82 | 6,906,819,751.92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经营性净现金流 | -721,028,977.91 | 515,567,188.07 |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在财务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和披露,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报。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收益 |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
1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2.70 | |
2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 | 4,000.00 | 11.18 | |
3 | 结构性存款 | 900.00 | 900.00 | 3.03 | |
4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00.00 | 5.44 | |
5 | 结构性存款 | 1,530.00 | 1,530.00 | 4.28 | |
6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 | 4,000.00 | 11.18 | |
7 | 结构性存款 | 800.00 | 800.00 | 1.94 | |
8 | 定期存款 | 2,000.00 | 2,000.00 | 16.13 | |
9 | 定期存款 | 2,400.00 | 2,400.00 | 19.36 | |
10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5,000.00 | 13.97 | |
11 | 结构性存款 | 1,200.00 | 1,200.00 | 3.06 | |
12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5,000.00 | 12.95 | |
13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 | 2,500.00 | 8.15 | |
14 | 定期存款 | 2,000.00 | 2,000.00 | 16.13 | |
15 | 定期存款 | 2,400.00 | 2,400.00 | 19.36 | |
16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3,000.00 | 7.15 | |
17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000.00 | 2.30 | |
18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 | 2,500.00 | 5.75 | |
19 | 结构性存款 | 1,300.00 | 1,300.00 | 3.27 | |
20 | 结构性存款 | 5,500.00 | 5,500.00 | 23.05 | |
21 | 定期存款 | 4,000.00 | 4,000.00 | 29.59 | |
22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00.00 | 5.49 | |
23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00.00 | 5.49 | |
24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 | 4,000.00 | 25.99 | |
25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3,000.00 | 10.11 | |
26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3,000.00 | 9.53 | |
27 | 私募投资基金 | 400.00 | 400.00 | ||
28 | 私募投资基金 | 1,300.00 | 1,300.00 | ||
29 | 私募投资基金 | 589.13 | 589.13 | ||
30 | 资产管理计划 | 273.00 | 273.00 | ||
31 | 资产管理计划 | 350.00 | 350.00 | 4.54 | |
32 | 资产管理计划 | 197.00 | 197.00 | ||
33 | 资产管理计划 | 336.00 | 336.00 | ||
34 | 资产管理计划 | 175.00 | 175.00 | 4.18 | |
35 | 资产管理计划 | 200.00 | 200.00 | 2.34 | |
36 | 资产管理计划 | 200.00 | 200.00 | ||
37 | 资产管理计划 | 100.00 | 100.00 | ||
38 | 资产管理计划 | 169.00 | 169.00 | ||
39 | 资产管理计划 | 1,126.00 | 1,126.00 | 46.66 | |
40 | 资产管理计划 | 2,000.00 | 2,000.00 | 58.80 | |
41 | 资产管理计划 | 200.00 | 200.00 |
序号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收益 |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
42 | 资产管理计划 | 2,000.00 | 2,000.00 | 15.20 | |
合计 | 77,645.13 | 73,881.00 | 408.29 | 3,764.13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5,500.00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0.75 | ||||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0.82 |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 3,764.13 |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 116,235.87 | ||||
总理财额度 | 120,000.00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十一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家作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为规范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出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由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
交易事项 | 关联方名称 | 上年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提供物业服务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238 | 119 |
提供物业服务 | 上海华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37 | 137 |
提供物业服务 | 上海金陵置业有限公司 | 186 | 186 |
提供代理租售及资产管理服务 | 上海择鑫置业有限公司 | 销售:合同价0.6% | - |
提供代理服务 | 上海华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以实际发生数结算 | 907 |
房屋承租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583 | 741 |
房屋承租 | 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365 | 414 |
接受物业服务 | 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420 | 477 |
软件服务费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以实际发生数结算 | - |
专线费及托管机柜费用 | 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以实际发生数结算 | 435 |
基金及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以实际发生数结算 | - |
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 | 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 以实际发生数结算 | -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 以实际发生数结算 | - |
接受各类服务、购买资产 | 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以实际发生数结算 | 806 |
接受各类服务 | 上海南洋万邦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以实际发生数结算 | 4 |
收取租金及融资租赁款 | 中认尚动(上海)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 21 | 27 |
技术服务费 |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未预计 | 9 |
接受各类服务 | 上海云赛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未预计 | 6 |
(三)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交易事项 | 关联方名称 | 金额 | 备注 |
提供物业服务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238 | 上南路3120号 |
提供物业服务 | 上海华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37 | 广富林路5155号 |
提供物业服务 | 上海金陵置业有限公司 | 186 | 金穗路1398号 |
房屋承租
房屋承租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583 | 宛平南路8号 |
房屋承租 | 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365 | 肇嘉浜路750号 |
接受物业服务 | 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420 | 宛平南路8号及肇嘉浜路750号 |
软件服务费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专线费及托管机柜费用 | 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基金及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 | 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接受各类服务 | 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接受各类服务 | 上海南洋万邦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技术服务费 |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 |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接受物业服务 | 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17 | 华鑫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房屋承租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98 | 同上 |
收取租金及融资租赁款 | 中认尚动(上海)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 21 | 同上 |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法人
1、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围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除蓄电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船用配套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以及上海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2、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四平路419号5楼-6楼法定代表人:陈靖注册资本:人民币230,3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项目管理,商务咨询,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42号3号楼1102A室法定代表人:林雪松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建设技术服务、咨询,本系统公房经租管理,室内外房屋装修。建筑材料,房屋配套设备,电机,建筑五金,木材,钢材,有线电视设计、安装(二级),物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经营管理,健身、体育场所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上海金陵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海路1000号31号楼203室法定代表人:蔡勇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室内外装修装潢,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销售,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金陵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上海择鑫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500号二层D区法定代表人:陶力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咨询,物业管理,室内外装潢,建筑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择鑫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住所:宝山区长江西路255号2号楼、3号楼法定代表人:徐志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发布、经济信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与咨询;增值电信业务(详见许可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7、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17号乙三层3353室
法定代表人:朱正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商业智能、信息安全、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应用化学(除危险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软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办公机械、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8、上海南洋万邦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号1号楼3单元212室C座法定代表人:朱正文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人力资源培训;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南洋万邦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39号4号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林雪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资产管理及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上海华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5155号2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蔡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41,6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委托代建,咨询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华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28005室
法定代表人:朱埔达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检测科技、环保科技、仪器仪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实业投资,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自有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2、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陈云麒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93.7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机械,计算机和自动化领域的产品及系统的设计、开发、成套生产、销售、代理、代购代销、测试、修理、安装和工程承包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子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自动化仪表》期刊出版、发行,承办《自动化仪表》杂志国内杂志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3、上海云赛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
法定代表人:孙霄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科技、通讯科技、计算机科技、节能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云平台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范工程,自动化控制工程设计施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电产品、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环保节能设备批发、零售,电子产品制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云赛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其他关联方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其他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租金等
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等关联交易,公司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情况等因素,与各关联方协商确定。
(二)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销售服务费、受托资产管理费与业绩报酬、投资咨询服务费、投行承销费、财务顾问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保证金利息收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等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公司董事会批准上述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量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和关联方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与互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开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或与对方进行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十二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俞丽萍 女,1961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行政管理硕士,金融学学士。曾任新加坡大华银行中国区副行长,法国国家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执行董事,洛希尔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兼总经理,洛希尔财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全球执委会成员、大中华区主席。现任南丰资本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俞丽萍女士具有二十年以上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对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境内外收购兼并有着丰富的经验。
胡鸿高 男,1954年9月出生,法学学士,执业律师资格,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复旦大学经济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律学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校务委员会委员。现任复旦大学法务委员会主任、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宋晓满 男,196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曾在上海卢湾审计事务所从事兼职审计工作。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信息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分别具有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背景和长期工作经验。我们上述职务及其履行,不影响对公司有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参加(次) | 亲自出席(次) | 现场方式(次) | 通讯方式(次) | 委托出席(次) |
俞丽萍 | 6 | 5 | 1 | 4 | 1 |
胡鸿高
胡鸿高 | 6 | 6 | 2 | 4 | 0 |
宋晓满 | 6 | 6 | 2 | 4 | 0 |
(二)其他履职情况
我们分别担任公司董事会五个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或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胡鸿高先生、宋晓满先生出席了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我们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我们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1年2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议案》。
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华鑫海欣大厦部分楼层的关联交易,系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议案》表示同意。
2、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由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在涉及关联董事的事项中,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3、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预案》。
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预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内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结构的进一步优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4)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案》。
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预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内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顺利实施,风险可控;
(4)同意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案》。2021年4月2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
2021年4月28日,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次级债务合同》,分别借入次级债务0.5亿元、
4.5亿元,并分别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五)业绩预告情况
2021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21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业绩预告及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提议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实,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工作规范,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能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按时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该议案已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及54份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2021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了认定,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1次审计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2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和勤勉的精神,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述职人:俞丽萍、胡鸿高、宋晓满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