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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011年10月)
公告日期:2011-10-28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本办法所称公司董事会是指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营经济指标与综合
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
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3、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
是确定公司本部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负责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和监
督的专门机构。薪酬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按照工作规则履行职责权限。
                            第三章 薪酬的确定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年度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其
中,年度基本工资占年薪的 60%,年度绩效工资占年薪的 40%。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根据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广东金马
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见附件)确定,该标准原
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可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进行临时调整。
    第九条 为公司发展及经营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与
特别奖励,奖励方案由薪酬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薪酬的发放方式
    1、年度基本工资按月发放;
    2、年度绩效工资的 80%根据上月度绩效考核情况当月发放,绩效得分
≥90 分时,实际发放考核工资=应发绩效工资;当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90 分,且≧70 分时,实际发放考核工资=应发考核工资*80%;当个人年
度绩效考核得分<70 分时,扣发当月应发考核工资;
    3、年度绩效工资的 20%在次年年报公告之后一次性发放,发放时,需
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计发。当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90 分时,实
际发放考核工资=应发绩效工资;年度绩效考核得分<90 分,且≧70 分时,
实际发放考核工资=应发考核工资*绩效得分/100;年度绩效考核得分<70
分时,不予发放年度 20%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处罚方案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处罚额度为
年度绩效工资的 50-200%。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3、因个人工作失误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
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人员的;
    5、因个人原因被免职的。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考
核和监督。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实施
    第十二条 每个经营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
定工作计划和目标,确定主要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指标由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
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按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由董事会
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确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
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薪酬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建议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公司其它
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
                         (2011 年版)
         序号           职务/岗位              年薪标准(万元)
                            总经理                 不高于 40
                          副总经理                 不高于 35
     公司本部
                        董事会秘书                 不高于 35
                          财务总监                 不高于 35
    该管理办法经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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